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与投资发展促进会

Shenzhen Foreign Economic Trade and Investment Development Promotion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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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金融供给度 服务企业“走出去”

“走出去”战略是我国政府提出的主动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重要决策,尤其是在当前形势下,它是“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举措,可推动我国优势富余产能跨出国门、促进中外产能合作、拓展发展空间,提高中国产品尤其是装备的国际竞争力,推进外贸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制造业和金融服务业向中高端水平迈进。

在“走出去”过程中,资金是企业在境外发展的必要条件,特别是在“走出去”战略不断向纵深推进的背景下,企业对金融支持的需求更为迫切,对中资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运行模式和产品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金融供给日益成为企业“走出去”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





金融支持“走出去”功不可没

自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我国企业融入全球化的步伐不断加快,在对外投资和承包工程等业务中取得了丰硕成果。

在对外投资方面,2015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创下1456.7亿美元的历史最高值,超过日本跃居世界第二,且流量首次超过了吸引外资金额(1356亿美元),开始进入资本净输出阶段。自2003年有关部门权威发布年度数据以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实现连续13年增长,年均增速高达35.9%,2015年流量已是2002年的54倍。截至2015年末,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1.1万亿美元,是2002年末存量的36.7倍,占全球外资存量的份额则由2002年的0.4%提升至4.4%,排名由第22位上升至第8位。

在对外承包工程领域,2015年我国企业新签合同额2100.7亿美元(年度首破2000亿美元大关),完成营业额1540.7亿美元。截至2015年末,我国企业累计签订合同额1.57万亿美元,完成营业额1.09万亿美元,分别是2002年末1147.8亿美元和827.2亿美元的13.7倍和13.2倍。

上述成果的取得与金融机构的支持密不可分,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重要作用

截至2015年末,国家开发银行外币贷款余额2760亿美元,接近同期我国金融机构外币贷款余额8303亿美元的1/3,该行在过去数年派出的工作组已遍布全球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并以激进的海外投融资模式迅速成为世界最大的开发性金融机构;中国进出口银行通过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合作等方面的贷款,2015年共支持3912亿美元的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以及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项目,支持2005亿美元的技术装备和资源类产品进口。

截至2015年末,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支持的国内外贸易和投资规模2.1万亿美元,为数万家出口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为数百个中长期的大型出口和对外工程承包项目提供保险支持,向企业支付赔款82亿美元,并带动233家银行为出口企业融资约2.4万亿元人民币。

二、商业银行积极提供融资

以国际化程度最高的中国银行为例,该行在2009-2015年以出口信贷、并购贷款和经营性贷款等方式累计支持2201个“走出去”项目,提供融资金额1486亿美元。又如中国工商银行,仅2015年就支持“走出去”项目170个,承贷金额427亿美元。

此外,近年来我国陆续设立的各类多、双边的对外投资或产能合作基金也对推动有关企业“走出去”发挥了积极作用。



金融供给尚存不足

随着“走出去”战略的不断推进,参与“走出去”的企业主体日益多元,对外投资和承包工程的领域不断拓宽,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更是持续增长,但因受制于境外特殊的金融环境,亟需我国金融机构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相比需求,我国金融机构对“走出去”企业的金融供给度还有以下几方面的明显不足。

一、金融支持手段单一

当前,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依然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为主,且主要方式为信贷融资等基础金融服务。

同时,商业银行设计的产品还与其存在一定的同质化现象,而保险、证券业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的服务更是滞后于实际需求。

随着“走出去”业务的不断发展,企业对融资、风险管理和现金管理三大金融服务提出了更多要求,希望获得海外供应链融资、出口信贷、股权贷款、基金融资、银团贷款、全球授信、中介机构担保、投资保险、套期保值、资金调拨、款项结算和现金管理等各种模式的金融服务支持,尤其是对各种产品组合的搭配服务更为迫切,但我国金融机构对相关业务还处于起步甚至空白阶段,缺乏相对成熟的经验。

二、海外机构布局较少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走出去”严重滞后于实体经济,覆盖范围、布点数量和服务能力都无法满足企业需求,且“走出去”的金融机构以银行为主,保险、证券等仍处于起步阶段,综合金融服务能力难以满足企业需求,也无法与外资银行匹敌。截至2015年末,我国银行业的境外布点分布在全球59个国家和地区,但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布点仍主要局限于港澳台地区。

虽然各大银行在境外拥有分支机构1200多家,但其中分行数量不足150家,又集中在亚洲和欧洲(两者占比超过60%),这与我国“走出去”企业的地区分布契合度不高,与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非洲、拉美等地区投资和工程承包业务快速增长的现状存在错位现象。此外,境外金融机构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难以满足企业需求,也无法与外资银行匹敌。

三、中小企业融资较难

对于大部分中小企业,银行授信条件严苛,门槛较高,获得融资较为困难。政策性资金方面,有关部门虽设有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但资金规模偏小、惠及面窄。

此外,投资型基金支持对象偏少,也难以满足中小企业需求面广、额度较小的融资特点。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走出去”,资金短缺造成的阻碍越来越明显。尤其是近年来民营企业在非洲、东南亚以及拉美等地区进行资源开发时,银行可提供的融资规模很难满足其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加大金融供给度的建议

2015年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着力推进供给侧改革,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显然,供给侧改革不能拘泥于仅提升供给国内市场的水平,还包括了提高供给国际需求的能力。在当前“走出去”战略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全面启动、国际产能合作如火如荼开展的大背景下,政府和金融机构应顺势而为,将政策支持和金融机构服务结合起来,在金融供给层面形成合力,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一、政府职能部门

应加快外汇外债管理方式改革,扩大银行业支持“走出去”的外汇资金来源;落实各类对外专项投资或合作基金;研究推进外汇储备多元化运用,在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的基础上吸收社会资本参与,采取债权、股权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等形式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长期外汇资金支持;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签订更多货币互换协议,简化企业获取货币互换资金的程序;制定境外融资业务指引,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各类金融服务。

简化金融机构境外投资审批手续,适当放宽对金融机构开办离岸业务的限制;商签双边投资协定和自贸协定,为金融机构海外布点创造良好环境。

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保险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融资模式,通过投贷联动基金对中小企业“走出去”的重点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对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担保、保险等机构给予贷款风险补偿。

积极完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建立海外投资损失准备金。

二、金融机构

应在发展外汇存贷、结算等传统业务基础上,加大发展国际信托、国际租赁、银团贷款、涉外保险、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培育有竞争力的金融产品,实现多元化经营,满足“走出去”企业的多样化需求。


同时,要健全境外风险管理机制,实施更加主动、多元化的风险管理机制。政策性银行、多双边基金应对重大项目给予中长期资金支持,政策性保险机构应提高重大项目承保比例。银行业要实施积极的跟随客户战略,通过新设或并购等方式加大海外布局力度,提早介入企业境外项目,为企业量身定制服务方案;证券业要加快“走出去”步伐,为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提供强力支持;保险业要创新出口信用保险产品,拓展海外投资险,加大对基础设施相关险种的开发,为企业“走出去”解除后顾之忧。

各类金融机构还应为中小企业“走出去”开发专属金融产品、制定差别化信贷政策,试点利用跨境人民币贷款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提高中小企业“走出去”成功率。

三、“走出去”企业

“打铁更需自身硬”,在政府和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供给的同时,企业更需加大对各类金融、财务、法律人才的培养与储备。一方面要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多管齐下拓宽境内外融资渠道,特别是未来一段时间内国际融资成本仍将处于较低水平,在境内外融资成本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下,我国“走出去”的企业应尽可能利用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等各类境外资金。另一方面,要努力提高对本外币资产负债的管理能力,加大对复杂的中长期融资产品和避险工具的运用,合理管控与境外融资有关的货币、利率、期限等错配风险。

(作者工作单位:商务部美大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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