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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并购,企业慎对“审查风险”

随着中国企业频繁“走出去”,成为并购市场上的重要买家,由此引发的反垄断审查也日渐密集。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有30多个对欧洲和美国企业的投资收购案因监管等限制被迫“流产”,金额高达750亿美元。在各国纷纷收紧反垄断审查的同时,企业进行并购交易或许将面对更严格的审查。更令人担忧的是,很多企业对此并没有足够认识。


作为国内资深反垄断律师,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伟在近日由中国国际商会竞争委员会举办的中国企业经营者集中讲座上表示,如果一项交易涉及到并购等事项,企业应注意排查审查风险,如果达到经营者集中标准应及时申报,否则可能会带来经济损失,延误交易进程。


勿重蹈汇源收购覆辙


经营者集中审查一般发生在企业合并或者通过资产、股权购买等方式取得其他经营者控制权时。


“通常,大企业间的集中行为,如滴滴收购优步中国,很可能导致经济力量垄断,对市场竞争造成损害,因此要求经营者事先提出申报,以避免出现垄断行为,这是对市场秩序的一种保护。”黄伟表示。


国内反垄断审查最有代表性的案例是,2009年我国商务部禁止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并购中国汇源果汁。此案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仅有的两例未通过的经营者集中案例之一。当时,商务部就双方企业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市场控制力、汇源品牌被收购可能对果汁饮料市场竞争产生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


“虽然遭禁止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在经营者集中申报中占比非常低,但企业仍然不能掉以轻心。”黄伟表示。


自2014年以来,商务部进一步加大了对企业经营者集中违规和反垄断调查的执法力度。如果某项并购交易应申报但经营者未合规申报,企业可能会遭受立案调查。

海外收购更需谨慎更多风险可能发生在企业参与国际收购或设立海外公司的过程中。要想成功达成该项交易,“企业可能需面对多个国家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而且国外审查通常很严格。”


2010年,吉利控股集团以18亿美元收购沃尔沃。在该项并购中,吉利在中国、美国、欧盟、巴西等国家和地区都进行了反垄断申报,等待反垄断审批的时间就长达4个月。


很多时候即使其交易本身不会排除、限制竞争,但企业如果未依据该国反垄断法进行申报也可能收到反垄断罚单。


据了解,目前有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或法规要求企业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企业间并购只要对该国市场造成影响,便需要向其申报。


此外,在某些国际收购中,各国反垄断机构之间还会互相协同,共同就某项交易协调沟通。“随着各国反垄断审查机构越来越关注涉及我国企业的反垄断申报,中国企业必须开始重视经营者集中申报,才能避免重蹈汇源收购失败的覆辙。”黄伟表示。企业一是要确保在获得相关国家经营者集中审批后再交易,避免因“抢跑”受到处罚。二是在必要时聘请专业的反垄断律师帮助确定本次交易是否达到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如果需要申报,企业应尽量及时合规地提交反垄断申报材料。

来源:中国贸易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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